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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神之我要当昏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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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1.始皇帝?始黄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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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1.始皇帝?始黄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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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受开始填充内容。

    “二八佳人体似酥.....”

    刚落笔,子受就觉得不行。

    太高雅文艺了。

    子受摸不准这个时候人们对小刘备的容忍程度。

    古代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文学尺度非常开放,东汉文学家张衡曾写过《同声歌》,以女性第一人称描写男女在新婚之夜的心情,不仅风靡一时,后世对此诗的评价也很高,认为它“丽而不淫”、“寄兴高远”、“以喻臣子之事君也”。

    那本更著名的就更不说什么了。

    子受觉得,如果自己写得太艺术,说不定还会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高雅的行为,哪怕没有内涵,也能被脑补出什么不得了的东西,引来人们竞相模仿,就连里面404的部分,可能也会被解释成为艺术需要。

    综合以前的事来看,很大可能会这样完犊子。

    子受掂量了一下自己的文化水平,估计也写不出来大雅之作,索性一点文雅都不要,莽足了劲往俗里写,决不能故事里带俗,必须俗里带故事。

    子受换了张纸,重新写:“阿宾的....并不理想...”

    他并不想让别人觉得自己短小,一口气连着写了三个故事。

    虽说是俗中带故事,但这故事也经过精心设计,毕竟得靠故事来传播。

    低俗之语再好,也不可能有多少人厚着脸皮公开谈论,那些似是而非引人无限遐想的部分,才是加快传播速度的至宝。

    不过子受也知道,故事写得太好容易受人推崇,所以只写个开头,稍加描绘,再加上大篇幅的低俗之语后,直接烂尾。

    一直这么写了三天,子受让尤浑带着初稿去朝歌贵族开设的书坊售卖。

    宫里就有专门刊印书册的书坊,但目前还不能让大臣们知道,最多只能借着工坊印刷,决不能通过朝廷的渠道售卖。

    不然就以朝中文武的性子,必然第一时间封杀,毕竟这事简直荒唐地没边了。

    到时候无法传播出去,朝臣又出于朝廷威信考虑,对这件事情加以掩盖,白忙活一场。

    反之,如果先以他人的身份借助贵族书坊刊印,等传播有一定规模之后,再曝出幕后主笔是当今纣王,影响力可以预见。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

    朝歌东市有三家书坊,全是贵族开设。

    自印刷术出现后,贵族们就抓准了商机,商税重也没关系,只要有人买,就有赚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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